【襄阳古城历史】官宣!襄阳古城保护条例出炉!
古城墙是襄阳重要的地标性历史建筑,延续着城市的文化命脉,承载着市民的殷切期盼。加强古城墙的保护利用,既是襄阳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责任。
今天(12月31日)下午,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襄阳古城保护条例》的背景,条例的结构内容,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现场提问。

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襄阳古城保护条例》。经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襄阳古城保护条例适用于襄阳古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襄阳古城是指襄阳城墙与护城河围合范围的历史城区。襄阳古城保护范围是指北以汉江南岸为界,西、南均以护城河外沿岸为界,东以环城东路为界,东北角以闸口路为界。襄阳古城保护管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襄阳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一)襄阳古城传统格局、整体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城墙城河体系,以及与襄阳古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二)襄阳北街、绿影壁巷等历史风貌区;(三)襄阳城墙、襄阳王府绿影壁、襄阳学宫大成殿、襄阳谯楼、襄樊码头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昭明台、单氏故居等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工业遗产类建筑、保护性建筑;(五)传统民居、古碑刻、古井、古树名木,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纪念性设施;(六)古街巷名、历史建筑名称;(七)传统文艺、传统技艺、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八)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由襄阳古城管理委员会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分类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保持以十字街为骨架的“棋盘式”街巷格局、走向和宽窄尺度,街巷路面铺装应当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改变历史名称的街巷,应当在显著位置对街巷历史脉络进行展示。条例指出: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襄阳古城开发总量,疏解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增加公共绿化,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应当按照襄阳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并实施古城常住人口疏减计划,逐步实现古城人口规模与保护利用协调发展。襄阳古城保护范围内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策略,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同时,襄阳古城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擅自拆除列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建(构)筑物;(二)破坏、擅自占用传统民居、古碑刻、古井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纪念性设施;(三)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上乱贴、乱刻、乱画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其保护标志;(四)改变历史街巷宽度、走向,擅自挖掘地下空间;(五)砍伐、损毁古树名木;(六)擅自改造沿街建筑外立面;(七)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八)违反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铺设、改造、延伸水、电、气、网络通信等管道和设施;(九)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生意;(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襄阳古城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拆除,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标准在街巷道路两侧安装和设置广告、店铺招牌、灯箱、橱窗、电子显示屏、遮光(雨)棚等设施设备,影响古城风貌的;(二)在街巷道路两侧安装空调外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设施,未进行隐蔽安装或者未做必要装饰,破坏古城景观的。
在襄阳古城保护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生意的,由襄阳古城管理委员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